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2019-05-21 15:25 来源:未来网  编辑:徐东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旅游局(委)、文明办、团委、妇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市场监管局、保监办: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现就推进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指导推动,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主要通过学校组织集体旅行或家庭亲子旅行、安排在外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旨在帮助中小学生了解省情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更好感受“诗画浙江”和祖国大好河山,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激发学生家国情怀;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在没有铃声的课堂中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推动项目化学习、实践性研究,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培养适应未来的关键能力;旨在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品格高尚、富有爱心,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打造一批层次分明、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浙江省、市、县级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创建一套具有浙江特色的乡情、市情、省情研学旅行实践课程;建立一套责任清晰、协同配合、管理规范、经费保障、安全保障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研制一套信息共享、操作便捷、性能可靠的研学旅行活动服务平台和评价系统;探索形成激发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2.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3. 普及性原则。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4.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应坚持公益性质,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针对学生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5.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研学活动基础建设

  (一)研学营地基地建设

  用5年左右时间,申报争创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国家级营地3个以上、国家级基地30个以上。建立浙江省级营地、基地标准和不达标营地、基地摘牌退出机制;遴选公布省级营地10个以上、省级基地100个以上。设区市、县(市、区)制定地方营地、基地标准,并陆续遴选公布一批当地的营地和基地。

  (二)研学线路设计

  1.营地辐射式研学线路。各地教育、旅游等部门指导推动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为核心,周边基地为辐射圈,创建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群。积极推动跨区域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基地网。

  2.主题串连式研学线路。各地教育、旅游等部门指导推动结合地域特色,按一定主题,精心筛选打造3-5条面向本区域的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 围绕“红色之旅”主题,利用我省丰富的红色资源,突出“寻访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生态之旅”主题,利用我省丰富的绿水青山、海洋资源、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文化之旅”主题,利用我省丰富的文化遗产、非遗传承、名人足迹、地域风情、博物馆藏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活力之旅”主题,利用我省各地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的生动实践样板和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科普基地、市场港口、知名企业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三)研学实践课程开发建设

  1.建立区域性研学课程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天下、行天下、成天下”为主线,以“行走家乡、揽胜祖国、阅读世界”三个层面为路径,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体现研学旅行层次性、多样性、走研性特点,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县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2.精心设计学校研学课程。各中小学校要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建构“走下课堂、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未来”的研学旅行课程模式。

  3.营地基地研学课程要求。每个研学营地和基地至少具备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四)研学活动服务和评价的平台建设

  建设高效便捷的研学活动服务和评价体系。各地可借鉴温州市鹿城区基于“学生社会大课堂” 智能微信平台的研学服务和评价运作模式,积极建立并完善集信息提供(区域内和省级研学营地基地资源信息)、课程呈现(研学实践课程内容)、活动记录(进入营地基地通过定位、扫码等显示和活动课程参与情况实时记录)、评价反馈(包括对学生参与活动评价和对营地基地服务满意度评价)等板块于一体闭环运行的研学活动服务和评价体系。积极为家庭带领孩子参加省内外研学活动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支撑,为家庭亲子研学旅行提供实时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智能平台及时掌握相关研学活动生成的信息,分析评价学生研学旅行开展情况和成效。努力实现研学旅行分层级、分区域、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和全方位的活动反馈评价。

  四、研学活动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一)研学旅行年级和时间的安排。中小学各学段研学旅行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学校每学年有组织安排1-2次研学旅行活动,一般每次小学1-2天、初中2-3天、高中3-4天。研学旅行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二)学校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

  (三)家庭亲子研学旅行的推动。各级妇联、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家庭旅行多样性、灵活性、简易性等特点,大力鼓励和引导各中小学生家庭,利用寒暑假期等有计划、有目的地带孩子外出研学旅行。

  五、研学活动经费落实和优惠举措

  (一)各方支持筹措落实研学经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二)切实落实门票减免等优惠举措。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交通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文明办、发改、财政、文化、旅游等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基地、场馆、景区、景点、门票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门票按规定费用全免,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按有关明文规定落实减免门票等费用;公布为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均须按不高于准入条件明确的减免标准予以减免门票、活动等费用。

  (三)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的收费支付方式。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等费用。所需费用应由学生个人承担的部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由委托方直接向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鼓励与提倡由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通过互联网等便捷方式直接向承接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研学活动安全责任体系

  (一)制订安全保障方案。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探索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学校组织研学旅行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行前告知制度。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行前要告知家长有关活动意义、安排、线路、费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应该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安全员、家长义工等全程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不得在非各级公布的营地目录单之外安排集体住宿。

  (二)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各地旅游部门要认真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资格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要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完善研学旅行基地周边的道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的宾馆、酒店行业治安管理的指导,依法查处运行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七、研学旅行工作推进步骤

  (一)试点先行,有序推进。2018年,全省确定1-2个设区市、若干个县(市、区)整体推进试点;各县(市、区)要在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确定1所以上学校先行试点。2019年秋季开始,各设区市范围至少要有1个县(市、区)整体推开。2020年秋季开始,在全省所有县(市、区)铺开。

  (二)加快创建省级营地基地。2018年开始,遴选公布首批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以后每年遴选公布一批(营地基地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省教育厅为组长单位、省旅游局为副组长单位,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和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市场监管、保监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部门业务处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及时研制相关政策制度,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其中,省教育厅主要统筹安排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政策制定、营地基地准入认定、研学课程开发指导、学校研学活动安排等;省旅游局主要统筹指导研学旅行的服务规范、线路组织和相关认定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教育、旅游等部门及中小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具体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共青团组织要将各类青少年实践体验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倡导广大青年参与研学旅行志愿服务活动。各地要积极培育创建一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示范学校,典型引路,做好示范。要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提高区域研学旅行质量,推动我省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的大本营。

  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门槛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基准门槛。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基准门槛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三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9.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并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信息及时更新、方便师生及家长随时查询、提供人心便捷研学实践活动评价的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二)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工程正式验收通过后正式运营半年以上。有一定活动场所。服务配套,环境整洁。

  2.具有能同时接待300名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300名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5.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6.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周边设有治安岗亭。

  7.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财务管理规范。

  8.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9.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10.投诉渠道畅通。建立了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评审认定时间、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一般每年3月启动申报,5月认定公布(具体以每年的通知为准)

  (二)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认定:

  1.属地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综合实践教育的业务处(科)室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由属地教育局会同旅游局(委)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2.市级会审。经设区市教育局会同旅游局(委)会审后,由市教育局业务处(科)室统一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受理。

  3.省级评审。省教育技术中心会同省旅游局业务机构,召集有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营地的评审须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

  4.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后,按程序由省教育厅、省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已认定为国家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的,可对应直接公布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

  三、省级基地营地基本义务

  公布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在接待能力允许范围,须主动接纳省内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四、摘牌退出机制

  公布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摘牌退出: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基准门槛条件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一年内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极少、难以为继的;

  6.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7.因其他原因,出现须摘牌退出的情形。

  四、分级公布监管机制

  设区市、县(市、区)级营地、基地命名和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