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2019-05-21 13:46 来源:未来网  编辑:徐东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委、财政局、文体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食药监局、共青团和有关铁路企业,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教育厅直属中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等12个部门共同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研学旅行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以培养中小学生的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研学旅行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研学旅行以广泛的社会资源作为背景,通过与社会多层面、多维度的接触与联系,可以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和生活体验,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走进大自然,走向社会,增加学生认识历史、体验文化的机会,培养学生正确的历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研学旅行是中小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和综合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创新举措,是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开展好研学旅行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南是全国唯一的热带省份,拥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是全国唯一的国际旅游岛,还有23年红旗不倒的红色文化、特色鲜明的黎苗文化和现代工业农业文化,为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近年来,我省已将研学旅行纳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之中,广泛开展了综合实践教育活动,部分市县和中小学在推进研学旅行工作中也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工作经验,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研学旅行政策,科学安排学生出行,切实保障安全,让中小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明确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目标任务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主要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光荣革命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感受地域特色文化和家乡变化,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研学旅行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常态机制,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局面。

  三、基本原则

  ——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活动要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突出活动的教育目的和学生成长指向。

  ——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重在实践,要积极引导学生在过程参与和旅行实践中去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体验情感,锻炼实践能力。

  ——安全性原则。把师生安全作为研学旅行的底线要求,在旅行线路的安排上、在安全预案的制订上、在研学途中安全管控上严格防范、科学治理,确保师生安全。

  ——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特困家庭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协同性原则。研学旅行是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单位一定要统筹协作,分工负责,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合力,资源共享。

  四、主要措施

  (一)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1.精心设计研学旅行计划。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有机融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相结合。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师资、进课表,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计划和方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生自主、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2.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安排不少于一次,每学年小学累计2—3天、初中累计3—4天、高中累计4—5天。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3.建立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开发建设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次,以及自然与文化、历史与地理、科技与人文、工业与农林、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参与与体验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4.加强对研学旅行的考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研究制定研学旅行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促进中小学校不断改进研学旅行的育人效果,增强育人功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活动的考核,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结果纳入学分管理体系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

  1.遴选一批研学旅行基地。各市县教育、文化、文物、旅游、共青团等部门、组织要密切合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共同负责制定研学旅行基地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为开展研学旅行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根据立德树人的目标,依托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历史文化遗迹、生态文明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示范综合实践基地和大型公共设施、高等院校、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现代农业等,遴选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并向社会公布。争取到2020年底,每个市县至少遴选出3-5个市县级研学旅行基地,全省遴选出30个左右的省级研学基地,并向教育部申报20个左右国家级研学旅行教育实践基地。每个基地至少具备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有地域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能够满足不同学段学生研学旅行的需求。对入选的基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动态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主题性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

  2.发挥研学旅行基地功能。各研学旅行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和开发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活动项目。各市县要主动适应国内外研学旅行需求,充分利用国际旅游岛的政策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打造高水平研学旅行基地,利用国际友好城市、姊妹城市等载体,吸引国际学生和省外学生来海南研学旅行。

  打造通畅研学旅行网络。各市县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结合“旅游+”和全域旅游战略的实施,打造一批示范性精品主题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各县(市、区)要深入挖掘本地区的资源和研学旅行基本的分布情况,至少遴选确定2-3条县域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遴选确定3—5条市级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在各市县研学旅行路线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确定若干条省级研学旅行线路,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市县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对研学旅行的支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四年级至八年级、高一至高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奖补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从2019年开始,省属学校所需经费根据上年实际参加活动的学生数由省财政承担,市县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所需经费根据上年实际参加活动的学生数由省、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

  2.制定各类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参照铁路运输组织有关规定,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优先办理。物价、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景区、景点、场馆门票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区、点)门票要按照规定费用全免,其它场馆(区、点)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同时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旅游等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3.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研学旅行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只能收取成本费,随同教师费用由学校承担。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要减免费用,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农村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免费进县城、进市区研学旅行。

  (四)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中小学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学校管理人员、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历史文化遗迹、生态文明基地等场所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开展研学旅行的需要增加专业人员配置,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讲解、辅导学生互动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五)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1.制订安全保障方案。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投保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研学旅行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宣传和鼓励学生家长为学生购买学平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落实各方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对承接学生出行的具备相应资质客运车辆(船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导所属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相关工作。研学旅行基地要建设学生集体食宿和集体活动场所,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及饮食住宿安全,鼓励研学基地购买公众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以及其他相关保险。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相关车、船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保险的监督检查。共青团组织要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志愿者活动。

  (六)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规范管理研学旅行工作,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组织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必须承担的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具体规范操作流程如下:

  1.研学前

  (1)制订计划。学校根据所属区域学校特色、学生年龄特点,结合学生经验,积极引导学生主动构思,确定主题和活动目标,参与设计学校研学旅行活动计划,提高学生的活动规划能力。学校在此基础上,科学制订研学旅行实施方案(含安全方案),做到学段有统筹、年度有主题、单项有方案、安全有保障。

  (2)上报方案。在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前一周,学校将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报所属市县教育局(省属中学上报省教育厅),所属市县教育局(省属中学的方案由省教育厅审批)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宣传发动。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如校园网站、公告栏、致家长一封信、召开专门会议等),告知家长研学旅行的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及注意事项。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和收费标准。本着自愿原则和风险共担原则,明晰学校、家长及合作旅行社权责,实施协议管理。

  (4)建立组织。根据学生数量和活动需要,学校要精心挑选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成立工作组,明确分工,细化方案和责任,周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方案制定和成本核算。

  2.研学中

  (1)严格执行计划。强化计划的执行,严格落实旅行线路、研学内容和实践形式,严格过程管控,确保方案实施。

  (2)增强过程指导。要增强教师对学生活动方式与方法的指导,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活动过程,指导学生做好活动过程的记录和活动资料的整理。

  (3)做好应急处理。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对旅行中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管理;对各类可能的问题科学研判,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3.研学后

  (1)加强后续管理。及时做好研学旅行的总结工作,转化研学成果。因地制宜举办各种类型的展示、评选、观摩等“后研学旅行”活动,以增强研学旅行教育效果。

  (2)总结交流经验。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及意见调查,认真总结研学旅行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学校研学旅行课程设计和方案制定,提升研学旅行活动科学化水平。

  (3)开展科学评价。要突出评价的导向作用,通过引导学生分类整理写实记录和活动感想、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等方式,形成并逐步提升学生对自然、社会、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培养学生价值体验、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旅游、财政、文体、公安、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食药监、保监、共青团和铁路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规划、统筹、管理和指导。各市县也要相应成立研学旅行协调机构,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强化督查评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各市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研学旅行纳入专项督导范围,重点对研学旅行经费保障、基地建设、优惠政策、部门职能、规范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确保研学旅行收到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全社会积极宣传研学旅行工作的重要意义、育人效果,充分培育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遴选研学旅行优秀案例,并定期推广典型经验。各市县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作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