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制定说明

2019-05-21 13:37 来源:未来网 作者:  编辑:段莹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国家旅游局、保监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十一部门下发了《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

  二、制定依据

  《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

  三、制定和调研论证过程

  根据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制定草案,在经主管厅领导审批后,先后前往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安厅 、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团委、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征求意见,几经修改后成文。

  四、制定思路和原则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人才培养目标,通过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人才基础。方案制定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协同性原则。

  五、重点说明的问题

  在实施意见指导思想中,增加了有关新疆工作总目标的内容,具体表述为:“通过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人才基础”。

  在实施方案中,加入了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思想等内容,还根据区情加入了“《既要》学习”等相关内容。

  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实施。

  在要求的强化宣传引导中,结合新疆实际,加入了民族团结工作的内容。